受理本级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;进行来信的登记、摘报、上报、转办、催办、上报结果,接待人民来访,协调、调查处理;开展信访目标管理和信访责任制,推动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;负责对基层信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,帮助基层解决问题,总结经验,推动工作;宣传党的政策和信访条例,并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