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兵团律师行业党委,全称“中国共产党新疆兵团律师行业委员会”,经中共新疆兵团组织部同意,于2018年4月成立。受司法厅党委领导,指导各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工作。各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受省司法行政部门党委(党组、党工委)领导,接受市律师行业党委、区委组织部门的工作指导,负责各区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。 基本职责如下:
(一)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决贯彻执行中央、市委、司法部、市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党委的决策部署,落实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,确保律师行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。
(二)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,指导全...[详情]
新疆兵团律师协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和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》规定,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,3-5年召开一次会议;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,每年召开一次会议;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。理事、常务理事、会长、副会长均由律师代表大会在执业律师中选举产生。秘书长由司法局党委推荐,提交律师代表大会聘任。
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
1 、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;
2、选举、罢免本会理事;
3、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;
4、制定、修改协会章程。
理事、常务理事、会长、副会长均由律师代表大会在执业律师中选举产生。秘书长由司法局党委推荐,提交律师代表大会聘任。新疆兵团律师协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和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》规定,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,3-5年召开一次会议;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,每年召开一次会议;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。
新疆兵团律师协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和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》规定,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,3-5年召开一次会议;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,每年召开一次会议;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。新疆兵团律师协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和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》规定,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,3-5年召开一次会议;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,每年召开一次会议;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。